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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吸道感染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临床试验中不同亚型的样本量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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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10619 更新时间:2025年02月18日10:34:36 打印此页 关闭

对于呼吸道感染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临床试验:

  (1)如果结果报告时不区分不同亚型,且不同亚型共用相同的引物和探针,则临床试验中应尽量入组近期感染病例,使得入组受试者尽量充分地代表现阶段病毒各亚型的流行情况;临床试验中一般不对各亚型的具体入组例数提出特别要求。

  (2)如果检测结果报告时虽然不区分不同亚型,但是反应体系中针对不同亚型设计了不同的引物和/或探针,则临床试验中各亚型均应入组一定数量阳性样本,以充分评价产品检测性能。

  (3)如果检测试剂对不同亚型分别进行报告,原则上临床试验中各亚型阳性、阴性例数均应满足统计学要求,从而充分评价不同亚型检测性能。

  上述三种情况,如果指导原则有特别规定的,应参考指导原则要求。

上一条:国家参考品检验项目不能完整涵盖待申报产品检测靶标的情形,应当如何进行产品检验 下一条: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如何有效设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