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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个单一免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组合为多项联检产品,能否免于进行临床试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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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2777 更新时间:2023年08月15日10:03:40 打印此页 关闭

首先,根据《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》,对于联检项目中的被检物质,应对特定适应症有协同诊断意义,否则不建议进行联检。其次确认产品与免临床目录产品的一致性,待检项目应与免临床目录检测靶标、产品描述范围一致且联合检测不扩大产品适用范围,此种情况下多项联检产品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。

上一条:体外诊断试剂增加适用机型的变更注册中,如在新增机型上试剂或样本的加样量发生变化,是否需要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下一条:制备企业参考品是否需要使用临床样本